Ch.4 不然,你寫民意信箱吧

由於和解書未寫道有關泳池修繕事宜,保險公司也不會管這種兩造之間協調的事,所以我要自行處理、研究怎麼修是合理的。

說實在的,做這件事我自己也覺得很疲倦,不認為這是我該做的,我也要求泳池館長林先生要在和解書上加上修繕承諾,換來的是一句「我們的法務絕對不會允許這樣寫的」,真奇怪,合約就是兩方的共識,你不是也很想修繕泳池?那不就應該去爭取才對嗎?

這應該是你們的工作吧。

總之,簡扼的說明我的研究結論:

  1. 法律對泳池安全的規範極少,僅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有規範,其精神是讓身心障礙乃至於老人、行動不便的任何人皆能使用公共建築設施。
  2. 此游泳池從浴室地板應平整、緊急求救鈴未裝設、斜坡通道扶手未裝設、溼滑地面有斜坡且未標示…等地方,我認為大量違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3. 地板雖未有法律規定,但經內政部與經濟部相關研究報告指出:目前使用的材質不適合泳池以及浴室使用。
  4. 浴室排水有問題,會積水,只要五個人同時洗澡浴室內外就會都是積水。這不用研究跟規範了吧!會害死人的!是常識吧!
  5. 除以上規定,每年還要依照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與整修。

打完這些真是覺得…我幹嘛搞自己研究成這樣啊?

詳細研究結果的篇幅有點長,但其實不影響故事,另外開一篇,有興趣再看看吧!

總之我就依照這些法源依據,繼續處理下去了~

已做立即性處理?

我沒主動去聯絡彰化縣政府,一邊了解什麼是“好”的游泳池,一邊等人家來催我進度。

有一天林先生打來了。

「詹先生,我有聽到保險公司那邊好像說你還有其他打算」林先生問到。

『是的,我認為說這份和解書沒有包含到修繕部分,想先瞭解縣政府這邊有沒有什麼修繕計畫』我反問。

「跟您報告一下,目前游泳池立即該做的補強措施都完成了,你應該也有看到吧,目前浴室有鋪止滑墊了,走廊那邊也有照你說的加裝扶手,其他部分我們也在討論要怎麼做比較好,才能用最少經費發揮最大效果,目前我們都有在處理了。」林先生回答道。

扶手的部分我超不懂,之前的確有提向他到無障礙法規的規定中應該在斜坡通道加上扶手,但那個走廊只有一半鋪設止滑墊,另一半根本沒人會走,因為斜坡超滑,有止滑墊的一側印象中本來就有扶手了,我完全不懂為何優先改善一個顯而易見到大家不會出事的地方。

林先生指的加裝扶手是這裡,下方沒有止滑墊,鮮少人會走那一側,不知為何優先處理這區塊

浴室鋪設的止滑墊,從發生意外以後就放在那,據我所知那一條大概 $3,000 塊吧,就鋪在那而已沒做任何固定,每次清場時,泳客還沒走,清潔人員就會把止滑墊捲起來沖水打掃,這樣每日來回磨損,真的有止滑效果?可以在洗澡泡沫水淹沒時保障人身安全?我很懷疑。

意外發生後,浴室就只多了這一條止滑墊。照片是 11/16 拍攝

3 月的意外,討論到 9 月,已經 6 個月過去了,還在討論啊?

且保險公司與縣府堅持不在和解書上承諾修繕,林先生表示:「我們的法務不可能同意的。」

『我還是認為目前的作法遠遠不夠,至少你們要按照無障礙法規走吧,我也明白經費可能不是幾個月就會下來的,但我至少要獲得縣政府的承諾,就算不在和解書上也可以,只要是白紙黑字的承諾都可以。』我很肯定地回答。

中間又是一連串來回,林先生覺得喔我都做那麼多了你怎麼能不買單,我覺得啊你就真的沒做什麼啊我要怎麼買單。

「哎~詹先生,你這樣搞,我看啊一定要走調解流程了,這樣子你會很麻煩的」林先生將這件事上升到法律層級,某種層度這是想找我麻煩吧我想,要你為法律奔波不勝其擾而放棄權益。

為什麼我向你檢舉不符法規,你不解釋給我聽說服我,而要我上調解上法庭呢?

『那不然,林先生你簽給我如何』
當下我覺得很煩很累,有點灰心,想說好啊不然不要為難你,你給我承諾就好,我知道這一點效力都沒有,但最後沒做我就上網說你是沒信用的王八蛋就好。

「這個喔……我覺得我的主管不會讓我簽啦」林先生突然搬出上級來,扭捏地這樣說,我怎麼不知道公務員的私人契約會有所限制。

『要縣府簽給我也不行,要你承諾也不行,這樣我要怎麼簽那張和解書啊,這個行為叫負責喔?』我懊惱地問。

「現在的管理公司喬立達,老闆是我體院的學弟,我跟他們很熟的啦,而且他們也很專業會處理好的,詹先生你就相信我吧!」林先生再度搬出相信我之術。

『再請你幫我研究一下,怎麼做可以達到我們雙方的要求吧』我回應。

我們結束對話,心裡想著「幹我只是要拿回我的醫藥費,怎麼那麼麻煩」。

不然,你去寫民意信箱

過了幾天,林先生又打來了。

「詹先生,我們討論後,覺得說你可以寫民意信箱,就到縣政府的網站上去,這樣子我們就可以正式的回應您的需求,應該就有達到你要的白紙黑字吧!」林先生提議。

『民意信箱喔?那真的有用嗎?』我有點懷疑,那個不是都騙人的嗎?

「放心啦,投過去後都會有案號追蹤,也都會有人看過一定要處理的」林先生這樣說。

「但你不要今天發喔,下禮拜一再發」林先生補了這句話,這一天應該是週四或週五。

『為什麼啊?因為會卡到連假嗎』我問。

「對你說對了,我們一定要在五天內回覆,所以請你下週一在發」林先生有點興奮的回覆,感覺有點好笑、或者可笑,我要檢舉還要配合你的時間啊。

於是我下個週四下班前送信過去。

一封大概 2300 字的文,放在文後可以自己看,不是我在說真是文情並茂。

文內整理起來,大概是以下改善事項

  1. 改善積水問題
  2. 要求場館符合無障礙法規以及盡到良善管理人責任,至少提到這些
    1. 浴室內扶手
    2. 求助鈴
    3. 坡道處理(防滑部分)
    4. 地板防滑條(不該用移動式防滑墊)
  3. 檢討意外管理制度
    1. 意外當下,檢傷、緊急處理、陪同就醫,都是可以檢討的部分
    2. 保險與後續協助,應該要之後提供書面資料,而不是人還在醫院就一通電話來,之後也沒文件參考
    3. 賠償制度不透明、保險公司與縣政府都不願意留下書面紀錄,相當沒保障
  4. 定期員工訓練,讓螺絲不要鬆掉,保持專業度
  5. 管理人員不該有「十年間也才發生三次」這種輕忽苟且的觀念
  6. 管理方必須要有無障礙建築的觀念,這裡老人很多,你也會有行動不便的一天
  7. 泳池是讓人健康的設施,不該因為任何人行動不便就不被照顧到

結局可能跟各位猜的也差不多:縣府回應超級敷衍!

第一次回覆,有講跟沒講一樣

第一次回覆由教育處回覆,是意外當下的管理單位,內容大致是:

  • 止滑措施當下就有立即改善(也就是鋪那一條 $3,000 的止滑墊)
  • 斜坡扶手 6 月做好了,緊急求救鈴 11 月底會做好
  • 積水問題已經請廠商處理報價,且廠商會定期清排水孔
  • 地板問題已經請廠商研議如何處理
  • 會制定意外 SOP
  • 其他事情請打電話到游泳池找廠商

老實講,我覺得有說跟沒說一樣,並沒有給我太多新的承諾,只多一個緊急求救鈴。

地板應該是最貴且最重要的,研議了半年還在研議,這段時間任何人受傷都該算在你們頭上?

我繼續在系統回問:「很久之前就說正在研議處理方式?都過這麼久了討論到哪了呢?」

第二次回覆,直接不演了

第二次就是簡短的回覆,由環保局,也就是焚化爐的上頭,現在的管理單位回覆。

大意是:

  • 我都照你說的做了
  • 地板有止滑墊(沒提到要做任何改善)
  • 有事請洽外包廠商

隔天我到現場看,依舊跟三月的情況一模一樣!!!

以下是 11/16 去拍的照片:

說有做緊急求救鈴,找來找去都沒看到!

過幾天還跟我說,原本就有緊急求救鈴啦!是下圖這個!

縣府說這個就是緊急求救鈴,先不論他到底原本是不是求救鈴,放在這到底誰按得到!

哇太酷炫了吧!!!!在這麼神秘的位置怕人按啊!!!
法規規定至少要做兩個,一高一低,且要讓人在緊急狀態可以按到
這完全不符合規定,到底當初泳池完工是怎麼驗收的???場館年度考核又是怎麼過的???
(求救鈴的故事下一篇還會繼續)

止滑墊就是那個一條 $3000 的,而且只鋪一條!整個淋浴間那麼大你只放一條到底是什麼意思!走到其他地方滑倒都活該啊???

什麼事都找外包廠商(喬力達休閒管理),但這點我也向喬力達證實了,你們明明只跟人家簽勞務合約!

工作只是顧場地,沒有要做到硬體設備修繕,想凹誰!

我真的是浪費時間做了無謂的文字來回!

於是我直接在意見回饋用了:“回覆虛假”、“毫無作為”、“說謊”(也將此意見回饋放在文末)

這些很重的字,但看起來,縣府完全沒看到。

畢竟系統設計嘛~我知,這些不列在 KPI 的,反正滿意度都 0 分了,不會更差:)

之後就無法再回覆了。

這套民意信箱系統只允許做兩次回覆,最後一次我抓狂回覆,完全沒人鳥我。

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那接下來怎麼做呢,我已經知道跟縣府溝通沒有用了,那理所當然要找縣府外的人囉

果然不要浪費時間去相信不敢寫下承諾的人呢~

我直接將信件內容放上來吧,來回很長,有興趣再看吧。

第一次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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